2013年機場捷運通車跳票,我寫了一篇「機場捷運三度延宕!專案稽核制度該上場了! 」的文章。到了2016年,不意外地,機場捷運又再度跳票了(到今年總共跳票6次,跳到大家都麻痺了~)!其實台灣人不是做不出好東西,看看我們的傳統製造業還有科技業,都有很棒的表現,但不知為何,在公共工程這個領域,總是讓人很吐血。有朋友拿日本的北海道新幹線與台灣比,說是台灣的廠商很爛,偷工減料,政府官員督導不周(參閱:同樣的施工時間,三倍長的北海道新幹線已經通車了,我們的機場捷運在幹啥? ),這其實只說出表面的症狀,沒打中真正的病因。
這病因就是:最低價標制度!沒錯,又一個「制度殺人」的實例!
網路上搜尋「政府採購」可以找到許多專業的文章,但我們一般人不用懂採購法,也可以想像「最低價標」所帶來的危害。
舉個例子:
有對夫妻因為工作原因,必須把新生兒交由保母照顧,為了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他們決定採行最低價標制度。這對夫妻列出所需要的服務項目:早上8點到下午6點的照顧,包含小貝比的飲食、尿布等支出,請有意願的保母投標,最後他們選出價格最低的一位,把小孩託付給她。
同時,這對夫妻很怕預算破表,不希望保母要求額外的費用(例如小貝比突然生病要看醫生,寒流來了要開暖氣等),所以採取「總價承攬」制度,也就是規定保母報價時要把未來可能的花費都包含進去,假設金額是一個月2萬,這對夫妻最多就只付2萬元,萬一漏估了醫療、空調等費用,那保母必須自行吸收承擔!因此那位低價得標的保母,自然就把醫療、空調等費用都省了,反正生病了就讓爸媽自己帶去看醫生,太冷太熱就當給孩子的磨練吧~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這對夫妻瘋了嗎?那有人這樣惡搞自己的小孩?絕對要出事的。是的!這正是台灣公共工程的現況!
多數的公共工程都要使用40-80年以上,而且牽涉到全體國民的人身安全與經濟發展,所以政府選擇好的廠商,就跟家長選擇保母一樣重要。但很顯然,「最低價標」與「總價承攬」的制度,只會篩選出品質較差的廠商,優秀的企業因為品質好不願意妥協,反倒拿不到標案,這是個標準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機制。
這麼爛的制度,為何多年來還是在台灣暢行?我的非專業看法是四個字:便宜行事!因為這樣的制度只要評選出最低價的廠商即可,規則清楚,可以減少公務員「圖利特定廠商」的壓力。同時在預算控管上,把所有的風險轉嫁到廠商身上(萬一有多出來的成本由廠商吸收),這樣不合理的制度,多年來一直有學者專家呼籲要改革,可惜的是,似乎沒有任何一位執政者有肩膀承擔改革的壓力!
改革確實不容易,除了既得利益者的抵抗外,還有許多配套措施要設計!例如國外有些公共工程會採行「最有利標」(國內也有,但據說仍以成本最低為主),如何定義「最有利」是個困難的問題。另外,捨棄總價承攬採行「成本加報酬(Cost plus fee)」也是常見的合約方式。再拿選保母的例子來說明:
剛剛那對夫妻知道錯了,趕緊把低價搶標的舊保母換掉,重新以品質的觀點來選新保母。
重新找幾位口碑好的保母來面談後,夫妻倆仔細分析每位保母的能力,證照,甚至去他們的家裡訪查,當然也考慮他們的收費是否合理,綜合考量之後選出最適合的保母,這就是最有利標。
選好新保母之後,保母費用還不是一個定數喔!而是保母實際的花費再加上保母的利潤。例如保母帶小貝比去看醫生花了200元,家長支付保母300元作為補貼(200元是成本cost,100元是報酬fee)。
(註:以上例子為了方便說明予以簡化,實際上cost plus fee會更複雜一些,有興趣可以看我寫的這篇舊文章:傳說中的成本報酬式(Cost-plus-fee)合約 )
上述的方式,相較於「最低價標」與「總價承攬」絕對更有可能找到好保母。而且保母也會盡其所能照顧好小貝比,因為讓小貝比用好的吃好的,保母自己也可以獲得報償,等於廠商(保母)與業主(家長)的目標一致了,最終大家都獲得較好的品質!
這時候你可能想到了,萬一這個保母故意亂花錢,再跟家長請款,中飽私囊怎麼辦?確實有這個可能,所以「第三方稽核單位」變得非常關鍵。我自己經歷過的「成本加報酬」合約中,一定會有個獨立的稽查單位,這個團隊的人要懂工程也要懂財務,他們針對廠商每一筆請款進行查核,確保沒有膨脹預算的問題。這確實讓整件事情變得複雜,但這是正確且該做的事情,而且往好處想,也可以促進具備稽核能力的公司(會計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等)快速發展。
至於我們民眾的態度,其實是整件事情的關鍵!因為政客在意的無非就是選票。假使一般民眾都不在意工程品質,只在意壓縮工程時間和預算(搶政績),把票投給喜歡畫大餅,做表面文章,而不投真正改革的政客,又豈能責怪他們短視呢?
真正的改革,往往在表面上看不出成效,卻對整個國家產生長遠的影響!期待我們的領導者能夠拿出魄力,讓認真的公務人員能放心地做對的事情,也讓優質的廠商在正確的遊戲規則中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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