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大家聊到有些專案的甲方常常會在案子進行中天馬行空的提出變更,不受合約控制、不了解管理步驟、態度惡劣、甚至也不理PM的專業。 就有網友問到,這種甲方到底有甚麼方法能「馴服他們」? 我當下提出的回應是說「做專案跟談戀愛是一模一樣的。這種問題完全應該用談戀愛的方式去處理。」
若夫妻沒有對婚姻的Commitment時,任何一方很難單方面維繫感情。 這是Day1就得開始努力的事情。
不然等簽約後PM才想著要怎麼馴服客戶其實已然太遲了。
就好像若上花轎前都是父母與媒人去談,自己連對方的面都沒見過,那等拜了堂進了洞房才發現有個惡婆婆或惡老公時,老實說已經為時已晚。 這哪還有太多策略可以用呢? 當然,屆時也不是就一定束手無策了。 只是不管做甚麼,多少都是小媳婦委曲求全試圖降低損失的手段 - 別惹怒對方、小心謹慎,少被打個一兩次罷了。
好吧,你說自己非想要把「霸道任性的配偶訓練成溫柔賢淑」。 我也不會說這一定不行。 畢竟世界上確實有奇蹟。 若是投注於耐心、愛心、信心、信念、與一些運氣,或許會有少數幾個成功Case。 但長期而言,這其實並不值得、勝率也不高。 可以的話,最好是上花轎前就睜大眼睛、或花力氣取得共識,這恐怕才是徹底的處置方式。
當然,這往往也是公司制度問題。 大公司把權責切太細,接甚麼案子多是業務跟高階主管一句話,就算PM氣急敗壞的說有問題,可能也沒人理他。 最後搞砸了又怪管理不好,這實在對PM而言是非戰之罪了。 所謂利害關係人管理不是從簽約後才開始,而最大的Effort其實應該在簽約前。
大家撇開專案,從真實的男女交往修羅場中回想看看。 男女雙方在彼此見面第一眼,其實就在彼此試探了。 首先當然會試著摸清楚對方的條件,再來,則會想搞清楚對方到底是把自己界定在甚麼關係上? (當然,還有自己想把對方界定在甚麼關係上)
有覺得彼此喜歡的,想要跟對方長期走下去。 也有可能只是想找個伴可以無聊時打發時間的。 也可能看你長得美,但只是想一夜情。 更可能有人只是因為老爸老媽說要找個對象,才勉為其難的出來相親。 並不是路上碰到的任何人,都值得把他變成老公或是老婆。
事實上,我們之所以在擇偶之路上小心謹慎,就是因為大家都知道 - 要是對方一開始心態就歪了,或本身缺乏擔當與責任心,要事後靠自己把他調教成「好伴侶模式」的難度,有時候其實比從新找個對象還困難的多。 萬一一開始沒小心判斷,等真的愛上了,斬不斷理還亂時,不就傷腦筋啦?
專案不也一樣嗎? 若是一開始彼此對於這份關係就是各懷鬼胎、或打算吃定你,那要怎麼平和收場,本來就難得多。 好的專案應該跟好的婚姻一樣,彼此都是為了相同目的而前進的。 換言之,夫妻得要同心,彼此對於這段旅程都有某種程度的Commitment。
講得更具體而言,Commitment也就是下面三個條件:
1. 彼此都希望透過合作以得到某些東西或達到某個終點 (目標的共識)
2. 對困難有相同的認知 (對於過程困難的理解)
3. 願意一起努力 (理解要達到目的,甲乙雙方得一起合作解決問題)
這三個東西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個,就可能成為日後爭執的來源。
咳,若是彼此沒有上面三點的commitment,那下列對話就可能出現 (讀者請自行把綠色字眼改成你案子的內容)
「就說我都很忙。 生小孩甚麼的,我可沒空幫忙。」
「甚麼! 非需要我參與不可?」
「之前可不是這麼說的啊? 之前你老爸老媽不是說做為一個妻子的責任你都擅長? 所有能力都具備,任何需求都可以獨立做到! 包山包海他們可都承諾過了耶。」
「你說唯獨生小孩這件事情需要我也提供Input? 荒唐,我都花錢養你了,怎麼還要我出甚麼力?」
「我不管,總之我沒空。 這問題是你的問題。」
「別亂了,快去想辦法把事情做好。 你回去跟你父母告狀也沒用的,我跟他們可打好契約了。 誰叫你是我老婆了。 你不想辦法就等著讓你父母罰錢吧。」
大概是這麼一回事…
不過,很多時候這確實也是無可奈何的。 大部分老闆多以為專案管理是一個甚麼神奇的銀彈,把處境搞爛了,妄想好PM進來可以展現奇蹟。 但這是錯誤認知。 懂專案管理的人,確實有可能在很爛的處境中也勉強可以全身而退;但專案管理真正的價值,是要讓組織根本的避免進入很爛的處境中。
換言之,很多時候,做決策的那人(如老闆自己)才是最需要懂專案管理的人(我個人甚至覺得這是經營管理的一部分)。 不然,最少一開始相親時,也該讓當事人(PM、或說苦主)就參與。 讓專業的人出來先觀察對方、做案件篩選、合約界定、條件談判的一員。 若這時候不能摸索出甲乙對方對這關係抱持多深的commitment,那等真的上了花轎,要PM逆轉勝,就真的需要奇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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